村 代 表 选 举
选 举 活 动 指 引
 

村 代 表 选 举 活 动 指 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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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重 要 事 项  

  简 称 及 目 录  

引 言    
第 一 章   一 般 资 料
第 二 章   提 名 候 选 人 程 序
第 三 章   选 举 代 理 人 、 选 举 开 支 代 理 人 、 监 察 投 票 代 理 人 及 监 察 点 票 代 理 人 的 委 任 及 职 能
第 四 章   选 举 广 告
第 五 章   在 选 民 的 居 所 或 办 公 地 方 、 所 属 组 织 所 在 的 楼 宇 、 经 常 出 入 的 楼 宇 进 行 竞 选 活 动
第 六 章   选 举 聚 会
第 七 章   竞 选 广 播 、 传 媒 报 道 及 选 举 论 坛
第 八 章   使 用 扬 声 器 材 及 车 辆
第 九 章   在 学 校 内 进 行 或 有 学 生 参 与 的 竞 选 活 动
第 十 章   投 票 站 外 拉 票 活 动 的 禁 制
第 十 一 章   票 站 调 查
第 十 二 章   选 举 开 支 及 捐 赠
第 十 三 章  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为
第 十 四 章   擅 用 他 人 名 义 行 为
第 十 五 章   公 务 员 和 政 治 委 任 制 度 的 官 员 参 与 和 选 举 有 关 的 活 动 及 政 府 官 员 和 候 选 人 出 席 公 开 活 动
第 十 六 章   选 举 呈 请
第 十 七 章   投 诉 程 序

附 录

附 录 一   村 代 表 选 举 候 选 人 应 办 事 项 备 忘
附 录 二   现 有 乡 村 、 原 居 乡 村 及 共 有 代 表 乡 村 一 览 表
附 录 三   严 禁 在 禁 止 拉 票 区 内 进 行 的 拉 票 活 动
附 录 四   在 房 屋 署 及 香 港 房 屋 协 会 管 理 的 处 所 举 行 竞 选 活 动 及 选 举 聚 会
附 录 五  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: 竞 选 活 动 指 引
附 录 六   进 行 选 举 活 动 的 安 全 指 引
附 录 七  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2 2 8 章 简 易 程 序 治 罪 条 例 第 4 ( 1 7 ) 条 提 出 的 非 慈 善 性 质 筹 款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- 「 在 公 众 地 方 进 行 非 慈 善 性 质 筹 款 许 可 证 」 : 发 给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指 引 及 发 证 条 件
附 录 八   法 庭 就 二 零 一 零 年 立 法 会 补 选 与 一 个 电 视 节 目 有 关 的 选 举 呈 请 所 提 出 的 意 见
附 录 九   印 刷 传 媒 给 予 候 选 人 公 平 及 平 等 的 对 待
附 录 十   为 花 车 设 计 申 请 批 准 的 程 序
附 录 十 一   可 被 算 为 选 举 开 支 的 开 支 项 目
附 录 十 二   支 持 同 意 书
附 录 十 三   互 助 委 员 会 参 与 助 选 活 动 事 宜 的 指 引
附 录 十 四   向 遭 惩 教 署 羁 押 的 已 登 记 选 民 投 寄 选 举 广 告 的 指 引

  索 引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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