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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活動指引
區 議 會 選 舉 活 動 指 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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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圖:區議會選舉
  重 要 事 項

  重 要 資 料

  簡 稱 及 目 錄

第 一 章   引 言
第 二 章   選 民 登 記 及 投 票 制 度
第 三 章   提 名 候 選 人 程 序
第 四 章   投 票 及 點 票 安 排
第 五 章   選 舉 呈 請
第 六 章   選 舉 代 理 人 、 選 舉 開 支 代 理 人 、 監 察 投 票 代 理 人 及 監 察 點 票 代 理 人 的 委 任 及 職 能
第 七 章   選 舉 廣 告
第 八 章   在 選 民 的 居 所 或 辦 公 地 方 、 所 屬 組 織 所 在 的 樓 宇 、 經 常 出 入 的 樓 宇 進 行 競 選 活 動
第 九 章   選 舉 聚 會
第 十 章   競 選 廣 播 、 傳 媒 報 道 及 選 舉 論 壇
第 十 一 章   使 用 揚 聲 器 材 及 車 輛
第 十 二 章   在 學 校 內 進 行 或 有 學 生 參 與 的 競 選 活 動
第 十 三 章   投 票 站 外 拉 票 活 動 的 禁 制
第 十 四 章   票 站 調 查
第 十 五 章   選 舉 開 支 及 捐 贈
第 十 六 章  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為
第 十 七 章   擅 用 他 人 名 義 行 為
第 十 八 章   公 務 員 和 政 治 委 任 制 度 的 官 員 參 與 和 選 舉 有 關 的 活 動 及 政 府 官 員 和 候 選 人 出 席 公 開 活 動
第 十 九 章   投 訴 程 序

附 錄

附 錄 一   區 議 會 選 舉 候 選 人 應 辦 事 項 備 忘
附 錄 二   呈 交 選 舉 廣 告 的 電 子 文 本 及 聲 明 的 方 法 、 格 式 及 標 準
附 錄 三   郵 寄 選 舉 郵 件 採 用 的 摺 疊 方 法
( 註 : 郵 政 署 最 近 已 更 新 郵 寄 選 舉 郵 件 採 用 的 摺 疊 方 法 。 請 按 此 連 結 下 載 已 更 新 的 摺 疊 方 法 。 )
附 錄 四   嚴 禁 在 禁 止 拉 票 區 內 進 行 的 拉 票 活 動
附 錄 五   在 房 屋 署 及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管 理 的 處 所 舉 行 競 選 活 動 及 選 舉 聚 會
附 錄 六  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︰ 競 選 活 動 指 引
( 註 :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最 近 已 更 新 競 選 活 動 指 引 。 請 按 此 連 結 下 載 已 更 新 的 競 選 活 動 指 引 。 )
附 錄 七   進 行 選 舉 有 關 活 動 的 安 全 指 引
附 錄 八  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228 章 簡 易 程 序 治 罪 條 例 第 4(17) 條 提 出 的 非 慈 善 性 質 籌 款 許 可 證 申 請 書 - 「在 公 眾 地 方 進 行 非 慈 善 性 質 籌 款 許 可 證」 : 發 給 許 可 證 的 行 政 指 引 及 發 證 條 件
附 錄 九   法 庭 就 二 零 一 零 年 立 法 會 補 選 與 一 個 電 視 節 目 有 關 的 選 舉 呈 請 所 提 出 的 意 見
附 錄 十   印 刷 傳 媒 給 予 候 選 人 公 平 及 平 等 的 對 待
附 錄 十 一   為 花 車 設 計 申 請 批 准 的 程 序
附 錄 十 二   可 被 計 算 為 選 舉 開 支 的 開 支 項 目
附 錄 十 三   互 助 委 員 會 參 與 助 選 活 動 事 宜 的 指 引
附 錄 十 四   支 持 同 意 書
附 錄 十 五   向 遭 懲 教 署 羈 押 的 已 登 記 選 民 投 寄 選 舉 廣 告 的 指 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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